17% 11%调整为16% 10%后税控机开票几个关键点

详细介绍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增值税税率由17%、11%、6%调整为16%、10%、6%。税率调整的文件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增值税税率》(财税〔2018〕32号),4月份又连续下发文件,17号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申报表进行了调整,18号公告《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就有关调整税率开票问题来了解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02 问: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九条,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特别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能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

  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就是17%税率的填写在相应的16%税率行,11%税率的填写在相应的10%税率行,仍要区分货物和劳务的不同行次。

  航天金税将于近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软件版本号为 V2.0.22_ZS_180425 版本,请及时关注软件的版本号。

  答案:不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11%税率更新为10%。

  3、问题: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是否有变化?

  答案: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没有变化,5月1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17%和11%税率分别更新为16%和10%税率。

  4、问题: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案: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能够正常的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没办法使用17%和11%税率。

  5、问题: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税控设备硬件不要升级处理;开票软件要升级至V2.0.22版本,可在线自动升级或手工升级。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编码】-【商品编码/商品和税收服务分类编码/客户编码】-点击左上角【导出】按钮,将数据导出到电脑桌面或者自建文件夹。

  右键单击开票软件快捷图标,点击【属性】--【查找目标/打开文件位置 】,找到税号文件夹以及名字为的文件进行复制,复制到桌面或者自建文件夹

  答: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变更税率,只要将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时软件自动更新税率。

  答:开票软件升级后,5月1日零时后,重新进入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将自动更新,即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无需再重新赋码。

  注意:若开票软件未升级,5月1日零时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但原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请您及时升级开票软件至V2.0.22版本。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步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

  6、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7、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能够正常的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没办法使用17%和11%税率。

  8、销售方2018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有关法律法规,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答: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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