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

详细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法》及其施行法令,海关总署决议对有必要施行查验的进出口产品目录做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触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用具等87个10位海关产品编号的产品,撤销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产品不再施行进口产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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