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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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自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不一样,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情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详细情况确定是不是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入资金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络站点进行成交查询。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能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做调整并公告。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在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并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在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敬请投资者关注。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互助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或登陆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